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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30 11:22:34 浏览次数: 【字体: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有序地开展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临澧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围绕民营企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利用检察职能开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活动主题

服务民营企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组织机构

本院成立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晓东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检务督察室,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检务督察室主任申绍珍任办公室主任兼联络员,杨露、林鹏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及相关事宜。政工室陈文潇、办公室何卫华、公诉室周先行、侦监室杨蓉、监检室李纯怡、民行室郭甲甲、控申室肖建成、技术室吴小龙为各部门具体联络人员,负责各部门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活动内容

1、审慎办理案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依法慎用相关强制措施,重点加大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力度。要通过举办讲座、解答咨询、以案说法、法律体检等形式,开展“暖企”活动,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避免企业行走在违法边缘。要实行“互联网+”模式,推进相关工作职能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寻求法律服务成本。对发生在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要落实好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同时要加强对涉企案件办理全程监督,重点对滥用强制措施,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按照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要求: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积极履职尽责,为民营经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对选择性执法及以刑事侦查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予以监督纠正,对已办结的涉企案件确有错误的,要依法启动相关纠错程序。

牵头部门:公诉室

责任部门:公诉室、侦监室、民行室、未检办

2、规范执法,认真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

以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评议活动的方案对接,认真组织开展征求意见、人员安排、材料把关等工作,今年对一名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办理的20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并对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开展调查、走访、回访等工作。以此活动与工作职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相结合,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牵头部门:政工室、案管中心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3、严格执法,开展安全管理和各项专项活动

强化监所检察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办理三大攻坚战案件创造良好监管条件。高度重视控告、申诉与举报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走访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

1)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专项斗争与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等结合起来,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2)认真落实中央“三大攻坚战”专项活动,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实在在的举措。加强与工商联和企业家的沟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民营企业家的联系,利用各种渠道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临澧检察工作。集中办理、总结一批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的案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发挥案例指导作用。

3)重视来信来访,畅通申诉、控告与举报渠道

要重视初信初访,规范接访处访流程,导入法律程序,依法纠错,依法按程序终结;要认真研究办理市、县人大信访交办件,及时书面回复交办机关、书面答复信访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牵头部门:政工室、案管中心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4、严格法律程序,规范涉案财物接收和处理。

按照县人大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要求,对公安机关、监察委移送的案件认真核查登记涉案款物,严格按照案件出库清单进行出库办理,属于涉案赃证物随案移送,法院未予判决的,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审判监督

牵头部门:案管中心

责任部门:公诉室、民行室、办公室

5、利用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走进企业”及旁听庭审活动

1)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民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认识和了解检察工作,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增进检察机关与社会民众的联系。

牵头部门:政工室

配合部门:全院其他部门

2)邀请人大代表、民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旁听观摩本院涉企案件的出庭情况,以案释法,听取意见。

责任部门:公诉室

3)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同时通过举办讲座、解答咨询、以案说法等形式,定期向企业、企业家宣传涉企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涉企违法犯罪新动态、新情况,送法进企业。

牵头部门:政工室

责任部门:业务部门

6、完善评查制度,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析

一是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案件质量随机交叉大评查。二是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我院办理的诉讼终结案件自评自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大评查,撰写评查反馈表,分季度讲评通报,每季度报送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并将评查情况报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备案。

牵头部门:案管中心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五、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

1、学习传达市、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对接方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5月中旬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25月中旬,各科室根据活动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本部门的活动实施方案,5月底前报活动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12月中旬)

5月,各内设机构按照任务分工,梳理、完善工作内容,由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内网予以发布。

5月至10月,利用本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媒介,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工作动态、履职内容;广泛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深入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了解相关企业及企业家的法律需求,听取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与建议,收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开展涉企案件质量评查与典型案例评选,针对涉企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考评验收阶段(12月下旬)

组织各责任部门及时开展活动总结和资料整理,做好迎检准备。

六、活动要求

1、提升思想认识

全院干警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响应县委“开放立县,产业立县”的号召,主动将依法履职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2、强化组织领导

院党组要把“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听取各部门汇报,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院、县委及人大常委会报告,及时予以解决。

3、加大实施力度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从制定方案到具体实施,均要结合本地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需求,量化活动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另一方面,又对本院存在的有损民营企业发展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与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4、严格责任追究

业务部门对照司法公正常德行要求各司其职,为民营企业做好服务,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对于不按照要求履职的,与年终综治工作奖励挂钩。

5、加强活动宣传

在检察内外网通过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专栏定期进行宣传报道。合理利用主流媒体平台,营造良好氛围,讲好法治故事,大力宣传活动开展中的新举措、新成效,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本院保障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好声音”、“正能量”,不断扩大活动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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