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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29 15:43: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积极有序参与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根据临澧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和常德市《2018年检察机关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临澧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开放强县产业立县环境优化发展战略,聚焦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开展系列活动,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开放强县产业立县环境优化。

三、组织领导

本院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晓东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案件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院检察机关“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日常工作。专职检委申绍珍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露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活动联络及相关事宜。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涉企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活动

强化打击涉企金融、强化打击涉企“三强”(强揽工程、强行阻工、强买强卖)犯罪;强化打击涉企黑恶势力及涉企“盗抢骗”犯罪,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确保企业创新发展,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牵头部门:公诉室、侦监室

(二)对涉企司法执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活动

加强涉企案件办理的全程监督,重点对公安、法院等机关滥用强制措施、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物、选择性执法及以刑事侦查手段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行为予以监督,对超过标的额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监督。

责任部门:公诉室、侦监室、民行室

(三)开展推动企业绿色转型活动

联合环保、林业等行政职能部门,监督、帮助、推动环“一河一水”(道水河、澧水)有关企业构建绿色生态发展模式,保护临澧绿水青山。

责任部门:民行室、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室

(四)开展“暖企”活动

落实检察长服务企业活动的相关要求,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收集企业发展困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帮扶取得实效。通过举办讲座、解答咨询、以案说法等形式,定期向企业、企业家宣传涉企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涉企违法犯罪新动态、新情况,送法进企业。

牵头部门:公诉室、侦监室、民行室

配合部门:政工室

(五)开展企业进检察院活动

邀请企业家尤其是企业界人大代表走进检察院,见证司法执法公开活动,积极听取其反馈意见。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政工室  案管中心

(六)开展涉企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对已办结的涉企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并撰写评查反馈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整改,切实解决涉企案件执法状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案管中心

配合部门:公诉室、侦监室、民行室

五、活动安排

5月,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印发的《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临澧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于510日前报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本院各内设机构按照任务分工,梳理、完善检察监督内容,并制定活动子方案或活动安排表,由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公开平台上予以发布。

5月至10月,利用检察院官方微信、官方网站等媒介,积极向社会各界介绍工作动态、履职内容;组织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深入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了解相关企业及企业家的法律需求,听取其意见与建议,收集司法执法活动中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开展涉企案件质量评查与典型案例评选,针对涉企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总结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将依法履职与服务产业、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确保全县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要把“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人大报告,予以及时解决。

(三)加大实施力度。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开放强县产业立县环境优化”主题,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量化活动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另一方面,又要对本单位中存在的有损企业发展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司法活动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活动宣传。在检察内外网通过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专栏定期进行宣传报道;要合理利用主流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活动开展中的新举措、新成效,传播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障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好声音”“正能量”,不断扩大活动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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