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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 再添“生态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2 12:00:2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14期】“检察蓝” 再添“生态绿”


【2021年14期】“检察蓝” 再添“生态绿”

▲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饶作志(左一)与义务植树志愿服务队

3月12日上午,临澧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饶作志带领本院义务植树志愿服务队前往太浮镇保丰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2021年14期】“检察蓝” 再添“生态绿”


【2021年14期】“检察蓝” 再添“生态绿”


【2021年14期】“检察蓝” 再添“生态绿”


【2021年14期】“检察蓝” 再添“生态绿”


植树造林、绿化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不仅增强了检察人员珍爱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还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心系生态建设、为民服务的情怀。


编辑:张吴臻

审核:何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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