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十六)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18日在临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诚履职,积极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先后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单位等35项荣誉,杨莉、周先行等一批干警获省市表彰。
一、坚定不移服务社会大局,紧扣“高质量”发展,书写政治忠诚
持续助力三大攻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担当。找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切入点,会同公安、法院加强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配合开展“断卡”行动等专项整治,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70人。精准脱贫攻坚有成效。先后筹集200余万元助力点村扶贫和产业振兴,选派干警驻村协调解决安全饮水、危房改造、道路硬化等民生项目。持续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刑事被害人,依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32.1万元,彰显司法关怀。污染防治攻坚有举措。开展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医疗废物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专项治理,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卫健、环保、城管、林业等部门积极履职。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常德伟厦新材料有限公司修复生态环境,促进了企业招大引强,树立了补植复绿的“样板”。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牢为企理念。以开展“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多样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为检察机关履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做实护企司法。把“除虫护花”“依法容错”机制贯穿于涉企案件办理始终,批准逮捕破坏企业发展环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45人,提起公诉56人;对涉企业经营类犯罪,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8人,不起诉34人。创新帮企举措。会同工商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采取检察长联点企业、建立检企联络点等具体举措,拓宽“检企共建”渠道,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难题。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始终紧扣“六清”行动,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128人,已提起公诉124人。先后办理了徐小明等3起涉黑案件、胡良银等14起涉恶集团犯罪和团伙案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对确属黑恶犯罪的,追加逮捕14人,追加起诉33人;坚持“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34名犯罪嫌疑人黑恶性质依法不予认定,对1名涉案人员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问题线索27条,办理 “保护伞”案件2件,樊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结合办案,向案发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等制发《检察建议书》13份,行业治理稳步推进,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二、坚定不移强化综合治理,紧扣“保稳定”责任,增进民生福祉
普通刑事犯罪惩处有维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批准逮捕75人,提起公诉98人;严惩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批准逮捕198人,提起公诉329人;积极指控黄赌毒犯罪,提起公诉312人,对253人提出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对于没有社会危险性的98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06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力度。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对10名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8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9人决定不起诉,促使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批准逮捕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嫌疑人45人,起诉58人,成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在配合侦查机关开展“一站式”询问的同时,一体做好心理疏导和综合救助等保护工作。结合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9份,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网吧、娱乐场所接纳、聘用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管控。深入贯彻“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教育、妇联、关工委建立“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巡讲工作制度,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等主题多样的巡讲活动22次,受益师生15000余名。
涉检信访依法化解有温度。积极拓宽12309 检察服务热线、网上信访、坐班接访等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3件次。认真贯彻最高检部署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要求,切实强化信访回复的释法说理工作,做到了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率和3个月办结率均达100%。
疫情防控常态化推进有深度。组织检察干警深入社区、企业开展志愿服务,助力联防联控、复工复产。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加强机关进出通道、责任路段、监管场所执勤督察,守好疫情防控的“责任区”。推行远程提讯等“非接触式”办案模式,确保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办案安全。
三、坚定不移推进四大检察,紧扣“护正义”使命,深耕主责主业
不断做优刑事检察。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先后批准逮捕657人,提起公诉1373人,有19人被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监督立案31件,监督撤案19件,立案监督的贺珉珉被判处无期徒刑。防止无罪受究,决定存疑不起诉74人,绝对不起诉25人。纠正漏捕30人、纠正漏诉51人、追加漏罪54条。制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管活动违法196起。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重点监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情形,抗诉后改判3人。以两法衔接联系会议为基础,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
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围绕“补齐短板,突出亮点”的工作部署,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6件。持续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紧盯社会高度关注的“虚假诉讼”,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2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 份,经再审撤销原判13件,改判1件。如办理的刘某等人与某建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持续开展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针对指定举证期限超期、未按法律规定送达法律文书等情形制发《检察建议书》14份。持续关注“执行难”问题,针对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等情形,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5件。制发《支持起诉书》40份,帮助解决农民工追讨工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问题。
不断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优势,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4件。制发《检察建议书》监督纠正行政非诉执行中违规放弃执行标的等不当情形47起;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情形96起;依法化解行政争议4起。高度重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工作,针对行政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责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制发17份《检察建议书》予以纠正,促进了依法行政。
不断做好公益诉讼。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县委办、县政府办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积极推动公益诉讼深入开展。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讼诉案件180件。其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55件,督促行政机关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医疗废物管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71件,督促行政机关对网络餐饮、食品销售、保健品广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37件,督促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120余万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立案4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437.7万元。积极办理“等”外领域案件13件,对中小学周边违规售卖香烟、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标准等问题进行监督纠正。
四、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紧扣“优管理”目标,推动创新发展
平稳做实两反转隶工作。转隶前,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侦查终结11件12人(含积案),审查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提起公诉5件6人。转隶后,注重监检协同发力,会同监察委员会出台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办法》,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
积极完成员额选任工作。紧扣员额制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选任15名(含转隶4名)员额检察官走向办案一线。全面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带头办案1521件。紧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定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精准推进绩效考核,我院案件质量连续十三年位居全市第一方阵。
稳步推进工作机制改革。主动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熟练掌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流程,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始终围绕“案—件比”质量评价核心标准,切实采取定期调度、每月通报等形式,引导员额检察官降比例、增效果,2021年案-件比由2020年1:2.185高峰值下降至1:1.062,位列全市第三。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成高标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借力律师坐班制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792份。扎实开展确定型量刑建议工作,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420条,采纳率96.2%。
五、坚定不移强化队伍建设,紧扣“硬本领”锻造,提升整体形象
坚持政治立检。主动将政治理论学习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60次,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制定年度实施细则,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开展意识形态研判,抓实舆论宣传引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
坚持业务兴检。注重人才引进,招录检察干警9人。注重搭建平台,开展“导师带新人”业务培训,促进青年成长成才。统筹教育培训,派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200余人次。加强岗位练兵,开展“听庭评议” “优秀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 “法律辩论赛”“领导干部上讲台”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的司法实践能力。
坚持作风强检。采取上廉政教育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切实把“一岗双责”扛在肩上。加强内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问责,把整治纪律作风的“高压线”通电。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先后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38件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各项纪律禁令,连续二十三年保持检察人员党纪政纪被立案查处“零记录”。
坚持文化育检。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开展红色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定期举办“道德讲堂”,涵养检察队伍的精神家园。以注重文化阵地建设为基础,相继完善了陈列室、检察之家等基础设施,开展主题多样的“我们的节日”文化活动,检察人员的归属感不断增强。
六、坚定不移接受外部监督,做实“树公信”举措,争创人民满意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报告检察工作10余次。做实做细“司法公正常德行”,采取检察官履职评议、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不断提升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走访人大代表2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评议工作100余人次,规范了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20余次,广泛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协商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659条,生效法律文书1337份。加强“两微两端”平台建设,开通检察微信、微博,发布检察工作动态400余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以听证员身份参加检察听证,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赢得更多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效果还有待增强;二是检察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引才、育才、留才方法还有待改进。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暨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打造澧水增长极、建设现代新临澧”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树牢忠诚意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律监督中,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县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不断抓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二是树牢为民意识,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不动摇。始终紧扣全县“兴产业、连红线、建新区”经济工作主线,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民营企业人员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坚持方向不变、目标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紧盯社会高度关注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中小企业欠款问题整治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的犯罪。持续抓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探索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工作,以法治力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是树牢公平意识,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不动摇。加强刑事检察,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全面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持续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加强民事检察,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每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检察,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稳妥慎重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对接,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切实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穿于监督始终,努力构筑公益保护检察屏障。
四是树牢廉洁意识,坚持过硬队伍建设不动摇。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廉政教育谈话,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多形式讲好廉政党课。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全体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纪律意识。强化干警的政治历练与业务锻炼,全方位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司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擦亮兼具临澧特色和职业特征的检察文化品牌,助推精神文明建设再创佳绩。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着力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五是树牢自觉意识,坚持外部监督制约不动摇。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报告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不断健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凝聚合力。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畅通检察工作宣传渠道,切实把检察工作置于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2022年,我们将围绕“精耕一流业务、严管过硬队伍、打造特色品牌”的工作目标,重点围绕五个方面推进工作。一是铸牢忠诚。深入学习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通过中心组领学、支部集中研学、专家辅导讲学、集中测试考学,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发展、指导司法实践。二是注重服务。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深化“断卡”行动,积极推进“断流”和“拔钉”行动,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用力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敢于监督。持续加大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破网打伞”工作力度;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扎实开展“利剑护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持续加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征收拆迁等民生领域行政检察案件办理力度;持续抓实近年来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回头看”工作,树牢四大检察业务品牌。四是提升绩效。坚持“绩”是第一位的,围绕全省检察业务考核办法,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头雁效应”,不断提升办案规模。坚持“效”是立检之本,围绕最高检开展的“质量建设年”活动,紧扣“司法公正常德行”工作部署,有效地将人大执法检查监督与检察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五是强化保障。启动青年公寓及服务用房项目建设,推进机关综合楼维修、道路“白改黑”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听证室、工作网信息化改造项目资金,为检察办案插上“科技翅膀”。
各位代表,“奋楫扬帆风正劲,勇立潮头逐浪高”。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强有力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忠诚履职、守正创新,为推动临澧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 “断卡”行动(第2页第5行):国务院联席办部署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行动。此次行动所指的卡是:银行卡和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和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2. 量刑建议(第3页第21行):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所应当适用的量刑原则、刑罚规定和刑事政策以及被告人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就法院应否判处被告人刑罚、刑罚轻重、刑种、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法以及应否采取刑罚替代措施等问题,在法院量刑判决作出之前提出的仅供法院参考的量刑主张。
3. 一号检察建议(第4页第11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涉及性侵害犯罪主要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组织介绍卖淫罪等。性侵害未成年人是指加害者以暴力、威胁、权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未成年人,对其形成性伤害的违法行为。
4.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第4页第17行):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向全社会庄严承诺检察机关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称之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5. 案—件比(第7页第17行):综合考量检察办案质效、司法资源投入、当事人感受的质量评价指标。当事人一个案件,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检察机关设立“案-件比”考核指标,目的是引导检察干警把检察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7页第20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7. 导师带新人(第8页第13行):省检察院统筹建立导师与全省基层院青年干警的结对培训关系,每名导师每年结对指导2~3名新进人员。“导师带新人”培训实行“思想政治+业务”复合式培训方式。
8. 三个规定(第8页第21行):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 两微两端(第9页第21行):“两微”指微信和微博,“两端”指新闻客户端和今日头条客户端。
10. 检察听证(第10页第2行):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11. 质量建设年(第14页第4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此,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带头促进全系统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12. 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数据和案例的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7年至2021年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典型荣誉
一、集体所获市级以上典型荣誉
序号 | 获奖单位 | 荣誉称号 | 授予部门 |
1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 2017年全国“文明接待室”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2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监所检察室 | 2017年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3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 先进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4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 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 | 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 |
5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执法状况考评 先进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6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控告申诉检察室 |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 先进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7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监所检察室 |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检察工作 先进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8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 |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督查、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9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 2018年全市检察系统检务保障工作 先进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10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 2020年检察业务考评先进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11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 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 | 常德市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
12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 2021年检察业务综合考评优秀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13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 2021年检察业务运行考评优秀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14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 2021年案件质量考评优秀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二、干警所获市级以上典型荣誉
序号 | 获奖个人 | 荣誉称号 | 授予部门 |
1 | 杨 莉 | 2021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先进个人 |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
2 | 冉 楠 | 2017年援藏工作突出记三等功1次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3 | 杨 莉 | 2020年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记二等功1次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4 | 周先行 | 2020年常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记三等功1次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5 | 刘映芬 | 2021年司法警察业务培训 优秀学员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6 | 李润霞 | 2021年度刑事优秀案件(徐明、安正全贩卖毒品、徐明洗钱案)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7 | 周 济 |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新闻宣传作品《一腔热血系百姓》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8 | 周先行 | 2018年常德市优秀公诉人业务 竞赛获常德市优秀公诉人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9 | 吴丕华 | 2019年常德市最美退役军人 | 常德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常德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
10 | 何卫华 | 2020年度最美志愿者 | 常德市志愿服务组织联合会 |
11 | 周先行 |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 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2 | 张 敏 | 2021年扫黑除恶先进工作者 记三等功1次 | 常德市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
13 | 杨 莉 | 2021年扫黑除恶先进工作者 嘉奖1次 | 常德市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
14 | 冉 楠 周先行 | 2021年最美检察官 | 常德市文明办 |
15 | 刘映芬、李润霞田译文、徐慧雯 | 2021年度“导师带新人”优秀导师 2021年度“导师带新人”优秀学员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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