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当事人的申请)
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当事人的申请)
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当事人的申请)
一、控告申诉检察室受理
二、民事行政检察室审查
1.本院办理(符合条件) ;四种处理情形:作出监督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
终结审查;移送其他机关、部门
2. 移送其他检察院(不属于本院管辖);
3.转其他机关(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
4.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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