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临澧县检察院 !
无障碍阅读
繁体版
返回主站
您的位置: 首页 >检察工作流程>详细内容

【检察听证】读懂检察听证流程——从会前到会后,步步“阳光”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5 09:21:4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位读者朋友,欢迎来到“检察听证”专栏第三期!

前两期我们介绍了检察听证制度和听证员。这一期,我们将带您“沉浸式”体验一场检察听证会的完整流程。从会前通知到会后落实,每一步都有规范、有温度。


一、会前准备 万事俱备启动听证:承办检察官确定需要听证的问题,报检察长审批,并制定听证方案。

邀请听证员:提前3至5日通知听证员案件名称、时间、地点及需要听证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

通知其他参加人: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听证会信息。

发布公告:公开听证的,提前发布听证会公告,允许公民旁听。

布置会场:设置听证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听证员、当事人、书记员等席位,悬挂国徽,全程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现场 七步走一场标准的检察听证会,通常按照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核对参加人员身份,宣布听证事由、听证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第二步: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争议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

第三步: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陈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充分表达诉求和理由。

第四步:听证员提问听证员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向当事人或其他参加人提问,全面了解情况。

第五步:休会讨论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进入评议室进行闭门讨论,独立形成评议意见。

第六步:复会宣布意见主持人宣布复会,由听证员或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第七步:最后陈述与总结

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宣布听证会结束。

三、会后处理 意见落地听证会结束后,并非“一听了之”。后续工作同样重要:

参考意见:承办检察官应将听证员意见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结合全案证据依法作出决定。

特殊程序:如果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

结果告知:检察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告知听证员和当事人。

法治宣传: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宣传典型案例,放大听证效果。

四、创新听证形式 便民利民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多种听证方式:

上门听证: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者邻里纠纷等基层矛盾,将听证会开到村委会、社区院落,邀请熟悉基层工作的听证员参与,就地化解矛盾。

线上听证:依托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听证,打破地域限制,降低参与成本。

简易听证:在审查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中,通过简化公开听证程序对控告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触。从制度到人员,从流程到创新,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司法为民的初心。

感谢您关注我们的“检察听证”介绍到此告一段落,但检察听证的实践仍在继续。未来,我们还将带来更多典型案例和最新动态,敬请持续关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