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检察工作报告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二十七)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29日在临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兴产业、连红线、建新区”工作主线,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先后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等17个集体荣誉称号,检察干警获省市县表彰25人次。
一、紧扣社会发展大局,全力护航县域经济社会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9件147人,较往年分别增长62.3%和63.3%;办理审查起诉案件417件726人,较往年分别增长54.4%和67.7%。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准确把握黑恶犯罪本质和构成要件,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17名犯罪嫌疑人涉恶性质依法不予认定。严惩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批准逮捕14人,提起公诉16人,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因故意杀人潜逃30年之久的胡某某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严惩盗抢骗等侵犯财产权利犯罪,批准逮捕32人,提起公诉55人;严惩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113人;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3人,依法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罗某某、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罗李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创新突破产业突围三年攻坚行动,组建联企工作专班,成立涉企办案团队,开通涉企信访绿色通道,举办“问需于企”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县工商联等部门出台4项优化营商环境协作机制,解决企业难题5个。严惩损害企业及企业家权益的违法犯罪,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15人。监督纠正涉企案件久拖不决、执行不力等问题29个。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对某涉案建材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消除违法经营隐患的,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付某某决定不起诉,推动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派员协助太浮镇陈二铺社区做实产业振兴。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依法决定不逮捕不起诉,不捕不诉率较往年上升5.6%和8.8%,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4人,促成邻里矛盾、经济纠纷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8次,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工作违法情形10起,对16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落实国家司法救助金25.1万元。妥善办结群众信访19件,7日内程序性告知和3个月内结果答复率均为100%。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6.3 %,一审服判率达97.7 %,减少了上诉和申诉案件。立足营造廉洁从政氛围,加强同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一体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依法对涉嫌受贿的向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的吴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
二、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持续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全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开展“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和“防性侵”等主题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30余场次。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6人。对涉案未成年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不批准逮捕7人,相对不起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对6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32份。督促落实全县教辅工作者入职查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酒吧、网吧等场所接纳、招用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为我县巩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注入更多检察元素。
持续守护绿水青山净土。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犯罪案件10件;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针对某企业排放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行为,支持环保部门开展磋商。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先后督促涉案人员补植复绿公益林140余亩、复垦耕地5.3亩,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万余元,持之以恒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持续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指控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4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守护群众钱袋子的安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案件 126件 243人,为刑事被害人挽回损失200余万元。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办理道路交通安全、窨井安全公益诉讼案件8件。积极参与“用心用情·湘薪湘护”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助力9名农民工讨回薪金30余万元。
三、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努力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立案监督,监督立案25件,监督撤案1件,监督立案的18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稳步推进深层次监督协作工作,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00余起,追捕追诉39人,其中追捕的毛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对8起审判程序违法情形予以纠正。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30余起监管场所违法活动予以纠正;对1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督公安机关收监执行。
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办理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案件138件。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人民法院已采纳2份并裁定再审;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67件,针对审判程序不当等行为提出纠正类检察建议,均被人民法院采纳;高度关注“执行难”问题,纠正民事执行违法情形67起。
不断做实行政检察。进一步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法律效能,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情形28起,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9件。进一步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40名涉案人员移送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联合民政部门会签《关于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处理与行政检察衔接的工作意见》,撤销冒名婚姻登记3起,解决了“离不掉的婚姻”问题。
不断做好公益诉讼。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件,综合运用支持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扎实开展“构筑保护伞,守护夕阳红”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办理案件17件,助力改善养老服务环境。积极开展酒类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生产经营白酒资质不健全等9类违法情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予以纠正。深入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监督立案2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
四、传承实干担当精神,不断提升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持续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自觉践行“第一议题”制度,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持续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开展“走找想促”活动,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调研解决法治和民生类问题30余个。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带头坚守办案一线,人均办案70余件。2023年8月,获评全县“双争创建五强班子”。
持续推进素质能力建设。坚持政治引领,举办“政治轮训”,鼓励党员干部上讲台、讲党课,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练兵,通过开展“青年检察说”“检察实务小课堂”等培训新模式,先后培育选拔“检察业务能手”12名。
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紧盯“四风”新问题、新表现,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把“改当下”与“立长久”相结合,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深化清廉机关建设,扎实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狠抓“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行,继续保持检察人员党纪政纪被立案查处“零记录”。
持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围绕“选树典型、创新品牌”发展思路,开展“一院多品、一部一优”创建活动,将“党旗红下的临检蓝”党建品牌打造成为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红色引擎,其工作经验全省推广。围绕“服务办案、引才留才”工作需要,完善检察工作网、未检信息化等智慧检务平台,一体推进青年公寓、机关绿化和道路黑化等基础建设。
五、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派员参加议政日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议和检察官履职评议,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带动了检察队伍职业道德、执法理念和办案水平的整体提升。开展五级人大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等活动,联络各级人大代表200余人次,诚恳听取意见建议。
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坚持走出去、请进来,走访各级政协委员,邀请各级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检企座谈会等活动,切实将检察工作置于民主监督之中。
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程序性信息800条。赠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举行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2场,推送检察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159期。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官助理等4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19件检察听证案件中来,让公平正义以可触可感可见的方式实现。
各位代表,2023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更得益于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政法单位鼎力支持、社会各界人士热心帮助。在此,我代表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为大局服务的举措还有待进一步创新;二是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法律监督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剖析,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和县委责任清单,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深入推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检察机关创建,持续助力“兴产业、连红线、建新区”,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临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推进“党旗红下的临检蓝”党建品牌建设,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永葆鲜明政治底色。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等制度,不断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检察实践。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二是始终围绕社会发展大局。继续保持“严”的震慑力度,坚决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以及严重经济犯罪;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继续发挥“宽”的教育作用,探索构建轻罪治理工作机制,推动“醉驾”、非法捕捞等轻微犯罪治理,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保持“实”的工作举措,围绕创新突破产业突围三年攻坚行动部署,全面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切实把“平等保护”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保持“好”的办案效果,协同县纪委监委深化整治金融、医药和基建工程等领域的腐败,助力打赢反腐败攻坚战、持久战。
三是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广泛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等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监督;继续抓实检察环节司法救助、根治欠薪、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形成合力;不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逐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检察监督,促进出行安全;全面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四是始终追求法律监督质效。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精准适用法律法规,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坚持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引导检察人员始终运用政治视角、政治思维、政治效果来审视检察业务工作,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坚持运用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全过程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监察机关以及政法单位的监督制约。坚持细化权责清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努力健全符合检察工作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更好实现为法治担当。
五是始终锻造过硬检察铁军。以强化检察为民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抓手,开展职业化、专业化培训。以完善防治“灯下黑”机制为重点,纠治“四风”和司法不正之风,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推动纪律作风持续向好。以全面落实从优待检政策为契机,选树推介一批可敬可学的优秀团队和先进个人,让“标兵”带动更多检察人员创先争优、创品进位。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催人奋进,使命在肩唯有笃行”。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职、担当作为,聚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临澧的检察篇章。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 涉案企业合规(第2页第19行):企业或者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涉嫌实施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在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或者第三方组织的监督下,通过制定和实施合规整改计划,强化企业自治,建立健全预防违法犯罪的合规管理体系。
2. 羁押必要性审查(第3页第4行):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 认罪认罚从宽(第3页第8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 督促监护令(第3页第21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5. 提前介入(第5页第3行):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6. 行刑反向衔接(第5页第18行):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7. 六大保护(第9页第22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附件2
2023年度临澧县人民检察院荣誉
一、集体所获荣誉
序号 | 获奖单位 | 荣誉名称 | 授奖单位 | 授奖时间 |
1 | 临澧县检察院 | 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023.01 |
2 | 临澧县检察院 | 2022年度常态化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023.02 |
3 | 临澧县检察院 | 2022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023.02 |
4 | 临澧县检察院 | 全省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023.03 |
5 | 临澧县检察院 | 2022年度检察业务考评优秀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2023.03 |
6 | 临澧县检察院 | 对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违法 行为监督案检察建议书优秀文书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2023.02 |
7 | 临澧县检察院 刘鹏办案团队 | 优秀办案团队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2023.03 |
8 | 临澧县检察院 |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2023.05 |
9 | 临澧县检察院 | 黎中涛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滥用职权案刑事检察优秀案件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2023.05 |
10 | 临澧县检察院 | 导师带新人人才培养工作先进集体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2023.05 |
11 | 临澧县检察院 | 清廉检察知识竞赛三等奖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2023.06 |
12 | 临澧县检察院 | 先进基层党组织 | 县委 | 2023.06 |
13 | 临澧县检察院 | 三表率一模范单位 | 县委 | 2023.08 |
14 | 临澧县检察院 | 全县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 县委 | 2023.09 |
15 | 临澧县检察院 | 综治维稳及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 县委 | 2023.09 |
16 | 临澧县检察院 | 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 县委 | 2023.09 |
17 | 临澧县检察院 | 2022年度双争创建五强班子 | 县委 | 2023.08 |
二、干警所获荣誉
序号 | 获奖人 姓名 | 职务 | 荣誉名称 | 授奖单位 | 授奖时间 |
1 | 周先行 | 第一检察部主任 | 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023.01 |
2 | 刘映芬 | 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 | 全县妇女工作先进个人 | 县妇女联合会 | 2023.02 |
3 | 涂丝丝 | 第一检察部 副主任 | 优秀公诉人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2023.03 |
优秀审查报告奖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2023.03 | |||
常德市巾帼建功标兵 | 常德市妇女联合会 | 2023.03 | |||
4 | 淳 颃 |
| 演讲比赛优秀奖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2023.04 |
5 | 张 颖 | 四级高级检察官 | 优秀导师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2023.05 |
6 | 吴瑾潇 | 第一检察部 五级检察官助理 | 优秀学员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2023.05 |
7 | 沙永银 | 一级主任科员 | 全省政法系统第32届书画诗词摄影优秀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023.05 |
8 | 刘丽君 等6人 |
|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 县妇联 | 2023.05 |
9 | 金娣等 3人 |
| 青年岗位能手 | 团县委 | 2023.05 |
10 | 刘映芬 等5人 |
| 2022年嘉奖 | 县委 | 2023.08 |
11 | 沙永银 | 一级主任科员 | 优秀党课 | 常德市离退委 | 2023.10 |
12 | 沙永银 | 一级主任科员 | 芙蓉嘀嘀杯”诗词大赛三等奖 | 湖南省政法系统诗词书画研究会 | 2023.12 |
附件3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主要新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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