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检声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常检谈(三)
如何学习贯彻最高检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决策部署,落实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将办案理念从简单的数据管理向更加注重“三个管理”转变,着力推动检察工作更加务实、专业、高效,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检察院检察长谈认识、谋举措,共促常德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创新推动 破立并举 抓实“三个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
汉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覃业辉
汉寿县检察院切实加强实践与研究,破除过去追求简单的数据管理的思想,立住“三个管理”,破立并举,推动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相贯通,努力实现汉寿检察高质量发展。一是以系统观念为核心,深化宏观管理。遵循检察规律。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的刚性和权威。强化系统管理,进一步细化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检察管理规范和标准,抓督查、促落实、保成效。加强业务管控,综合运用“三个结构比”,通过业务数据分析、流程监控通报、履职情况研判相结合,形成集质量评价、程序监控、法律监督为核心的业务管控体系。推进数字管理。运用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利用智慧案管等工具,实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深层次分析研判,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二是以案件本身为对象,促进规范管理。坚持内部管理与监督并重,检委会整体谋划、研提对策,掌握整体业务动态,业务部门抓好自我管理,压实主体责任,案管部门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线索发现、移送、追责等程序。坚持案件办理与研判并重,明确办案“规定动作”,规范不同类型案件办理的各环节、全流程。坚持办案程序与实体并重。实现对案件受理、流转、办理、结案的全过程管理闭环,针对日常监控和流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及时整改,提高办案效率。坚持“管案”与“管人”并重。进一步优化办案人员配置,健全完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办案职权清单,将日常办案、案件质量积分量化,推动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有机统一。三是以办案质效为抓手,强化履职举措。做实案件评查,落实案件质量监管员制度、日常监管与质量评查“双向联动”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紧抓住检察办案中存在的疑似问题、高发性问题、突出问题,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措施。做好优案培育,着力办出一批效果好、有影响力的案件,提升“检察产品”品质。提升专业素养,完善“教学战练”一体化机制,推动干警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
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 一体抓好“三个管理”
桃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鲁斌
一是不断提高认识,坚持以“高质效”为导向。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主旨要义,深刻领会叶晓颖检察长来常调研指导要求,把“高质效”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办案环节,不断强化管理理念,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整体质效,筑牢公平正义防线。二是在办案中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关键在于提升案件质量。要树立监督的理念,履行好法律监督这一根本职责,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升办案能力。要把“三个善于”融入案件办理之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运用好大数据分析、案例检索、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方式方法,辅助提升办案质量。三是推动案件质量评查提质增效。强化评查前准备,推动案件质量评查专业化规范化。强化问题分析研判和整改。对于评查个案时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类案评查;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评查时同步关注案件反映的社会治理相关问题,积极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强化评查成果运用和转化,将评查结果真正与办案人员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惩等予以衔接,以考核机制倒逼办案人员提高起诉质量、严格审查把关,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优化“三个管理” 实现检察工作高质效
临澧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冠
一是紧扣业务管理,切实实现“四大检察”充分发展。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坚持求真务实,强化典型案例的学习指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机制,确保业务指导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更新管理架构。优化整合检察资源,完善线索内部移送、案件协同办理,分类探索组建专业化履职团队,合理配置管理责任,形成联动有力、贯通融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更新数据研判,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发现检察业务中的薄弱环节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补齐短板、做优强项。二是紧扣案件管理,切实实现“司法责任”更加明确。注重案件分配。明确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优化调整案件分配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受理、流转、送案审核标准。注重程序规范。明确检察官做足“判、审、论、报、说”,还要充分履行审查移送线索、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等职责,确保检察办案、管理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制约有效。注重责任上肩,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巩固深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落实机制。三是紧扣质量管理,切实实现“检察产品”公平公正。全流程警醒监督,办案前通过类案提醒,告知错误和疏漏预警;办案中实施全程监管、动态预警,确保办案程序和实体的合法性、合规性;办案后进行科学评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升办案质量。全周期质量评查,建立案件质量定期自查机制,指导各个检察官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开展集中评查,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每半年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重点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全链条整改通报,及时反馈通报案件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检察官切实整改,并定期梳理总结,向全体办案人员讲评办案中频发易错问题及注意事项。全方位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机制,落实检察办案领域检察听证全覆盖,以公开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