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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50年】生态绿心保护典型案例(四)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6 13:50:49 浏览次数: 【字体: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

诉朱某某、黄某某等人违法倾倒固体废物

破坏生态绿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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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朱某某、黄某某等人从长沙市各垃圾中转站拖运未经处理的垃圾至湘潭县易俗河镇青光村子金组(以下简称青光村子金组),非法倾倒填埋85153.29m³。青光村子金组非法倾倒点被发现关停后,朱某某、黄某某等人又于2022年4月起继续从长沙市各垃圾中转站拖运未经处理的垃圾至湘潭市岳塘区建设村泰山组(以下简称建设村泰山组),非法倾倒填埋149982.34m³。朱某某、黄某某等人在收集、运输、处置垃圾的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对上述两处非法垃圾倾倒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其中建设村泰山组的非法倾倒点处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



调查和诉讼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湘潭县院)在办理朱某某、黄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于2023年6月5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因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涉及不同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湘潭市检察机关采取一体化办案模式,多次组织案件分析讨论,就调查取证、责任主体、责任承担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争议焦点展开讨论。在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湘潭县院数次会同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到两处非法倾倒点现场勘验,并组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城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案情,一方面引导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完善固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督促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对环境污染范围、公私财产损失、污染修复范围和方式、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进行评估,并推动被倾倒地城管等部门和固体废物源头地城管等部门积极对接,就形成跨区域联合打击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等形成共识。

经专家评估论证认定,上述两处非法垃圾倾倒点的植被和山沟均已被垃圾覆盖,基本功能丧失,属于永久性破坏。青光村子金组非法垃圾倾倒点填埋场共有固体废物30921.7吨,其中生活垃圾9261.4吨,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22.762万元;建设村泰山组非法垃圾倾倒点填埋场总面积为21211.9平方米,填埋总方量为54463.1吨,其中生活垃圾7260吨,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73万元。

2023年8月22日,湘潭县院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没有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10月31日,湘潭县院向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污染环境罪追究朱某某、黄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朱某某、黄某某等多人连带承担青光村子金组非法垃圾倾倒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22.762万元,朱某某、黄某某连带承担建设村泰山组非法垃圾倾倒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73万元。该案已于2023年12月13日开庭审理,法院将于近期宣判。

为积极推进修复工作尽快开展,有效保护绿心地区生态环境,经检察机关教育和督促,目前已有13名涉案人员主动赔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257万元。湘潭县院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等部门利用已赔付资金有序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聚焦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综合履职,纵向联动、合力推进,坚持源头治理,打好公共利益保护组合拳,有力打击在生态绿心地区等重要区域非法运输、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黑色产业链;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防止生态受损进一步扩大,强化释法说理工作,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人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助推生态绿心地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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