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倾力守护生态环境
“我们受临澧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9月6日上午,被告人郑某失火案在临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冠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勇担任审判长。
案
情
回
顾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郑某携带镰刀等劳作工具独自前往其田间劳作,并用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收拢的枯草点燃焚烧。因当天风大,火势迅速顺着枯草旁的荒草丛燃烧蔓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总面积68.1亩。本院认为:应以失火罪追究郑某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准确查明案件真相,确保证据链完整充分。开庭前,承办检察官王冠全面审查卷宗材料,详细询问被告人,查明被告人归案情况、起火原因,排除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走访查看案发现场,并针对量刑意见反复斟酌,精心制作公诉意见书,为庭审的高质效开展做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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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冠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检察长王冠积极指控被告人郑某犯罪行为,开展多轮举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6个月,若通过社区矫正评估可适用缓刑。判令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6900元,赔偿生态损害费用16720元,承担本案专家评估费用6000元。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他强调,“森林防火是一项十分严肃、社会性强的抢险救灾工程,希望被告人及在座的每一位都能从本案中吸取深刻教训,树牢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争当预防森林火灾的践行者。”
法庭当庭予以宣判,以被告人郑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判令郑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6900元、生态损害费用16720元,鉴定费6000元。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检法两院能动履职的司法担当。临澧县检察院继续秉持为民司法理念,发挥领导办案“头雁效应”,激励检察队伍担当作为,维护公共利益,护卫公平正义,努力推动临澧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