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作志等同志法律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饶作志等同志法律职务任免的通知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饶作志等同志法律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根据临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饶作志等同志的任免通知》(临人常发[2019]21号),经2019年10月30日临澧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
饶作志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丁晓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敏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冉楠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润霞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戴朝林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明勇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灵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沙永银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济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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