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检察简报第八期
临澧检察简报
第八期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编 2013年11月8日
临澧县检察院案管工作
呈三增强四减少良好态势
临澧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成立运行以来,坚持哪里有问题就监督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创新招、出实招、下狠招,建立了一套操作性较强的案管工作机制,案件管理工作呈现出 “三增强、四减少”的良好态势。
一、“三增强”具体内容
1、法律监督能动性明显增强。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跟踪监控,对执法办案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向办案部门发出口头提示21份,要求依法纠正其违法行为。今年该院针对公安机关违反执行强制措施和监管场所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送达超期、违反办案期限等情形,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1份,是去年13份的2.4倍。
2、判决书送达主动性明显增强。今年上半年,该院案管部门在案件检查和文书备案工作中发现,人民法院送达的3份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期限超期。案管部门及时向公诉室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公诉部门开展监督。由于公诉部门监督到位,杜绝了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他人代送、超期送达情形的再度发生。
3、移送涉案款物自觉性明显增强。案管部门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加大了对涉案赃证物及其孳息的审查力度,坚持“涉案赃证物不移送,案件不受理”的原则。今年,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随案移送赃证物50件,赃款33万元,实现了涉案赃证物从被动移送到自觉移送的转变。
二、“四减少”具体内容
该院针对无故延长侦查、审理期限等情形,加大监督力度,制订《对外法律文书统管规定》,除管理涉及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书外,还将《补充侦查决定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延期审理建议书》等实行统一管理。
1、延期审理案件明显减少。该院实行法律文书统管后,开具了9份《延期审理建议书》,与去年同期开具20份相比减少了55%。人民法院借用办案时间的情形基本杜绝。
2、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明显减少。该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据一直居高不下,针对这一情形,案件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补充侦查决定书》的统一管理,加强了对无正当理由退回补充侦查的监督,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从去年的38件减少到今年的31件。
3、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超期案件明显减少
该院案管部门结合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案件易超期的情形,建立强制措施期限预警机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程序公正。该类案件由去年的8件减少为今年的2件。
4、办案用时明显减少
今年以来,该院案管部门加强了对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大对报送案件承办人不及时、备案超时等执法节点的管控力度,先后发出《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43份、口头预警27次。通过开展办案期限预警工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案件的办案期限平均为26天,相比去年的37天缩短了11天。犯罪嫌疑人未羁押的案件平均办案期限为40天,相比去年的44天缩短了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