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检察院注重举报初核着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临澧县检察院注重举报初核
着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2007年以来,临澧县检察院立足举报初核职责,狠抓职责明确、举报管理和息诉罢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初核举报线索13件,件件得到了妥善处理,没有出现一起因举报初核工作而引发的新的涉检访事件。
一、抓机制完善,细化制度保障矛盾化解
该院始终坚持把举报初核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注重从制度建设、程序细化和督察考核入手。一是健全制度。该院结合举报工作实际,成立了举报初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订了《初查、申诉、刑赔、交办案件管理制度》,规定举报中心为举报线索专管机构,明确一名线索管理专干。二是规范程序。该院制定了线索管理流程图,针对群众举报、上级转办交办、单位移送以及本院部门在办案工作中搜集的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统一归口到举报中心,由线索管理专干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经举报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检察长批准。三是完善机制。为确保线索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该院将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纳入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并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规定检务督察室和纪检组对举报线索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移交案件线索的个人和部门,由检务督察室严格按照《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给予扣分,并计入年度考核。对线索泄密者,由纪检组按照《举报工作规定》严肃处理。2007年至今,该院先后受理举报线索116件,做到了无一件违反线索管理制度,无一人泄露线索秘密,为矛盾化解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二、抓详审细查,科学决策促进矛盾化解
该院高度重视举报线索的审查工作,及时做好甄别、审查和分流。一是注重线索分析评估。加强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举报目的分析,对案件关键证据的取证难易程度、案件的发展前景等问题进行全面评估,从中甄选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如2009年初,该院受理了该县烽火乡薛家坪村少数群众举报该村会计薛某在发放移民款时,有虚列、虚报支出,贪污移民款的行为。该院经过全面分析,认为该举报线索内容真实性大、可查性强,随即制定了缜密的初核方案,初查出薛某贪污移民款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二是注重加大热点问题初核力度。针对热点问题,该院坚持接访与下访相结合,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从信访工作中了解职务犯罪的有关信息。一方面及时做好下访工作,深入到引发热点问题的行业和区域搜集有关证据。如2007年,该院接到群众举报该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王某在省道1836线(临澧段)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经济问题。该院通过调阅国土部门征地拆迁台帐,深入省道1836线沿线调查,查实了2002年6月至12月间,被举报人王某在省道1836线拆迁补偿工作中采取制作虚假协议,套取拆迁款2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并以此为基础,深挖出该事务所分管领导周某、主任邓某等4人贪污窝案。三是注重深挖线索。有效盘活线索数据库资源,运用初查谋略,发现和捕捉串案窝案线索。如2008年,群众举报建筑包头李某在承揽该县信用联社办公楼改建工程中存在行贿行为。受理该举报后,该院立即将此举报线索与往年收到的反映县信用联社负责人有关经济问题的举报线索一同分析评估,并会同反贪部门开展联合调查,一举挖出县信用联社主任侯某及其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7人受贿串案。
三、抓息诉罢访,主动出击确保矛盾化解
为避免因举报初核而引发新的涉检访,该院坚持“有举报必查,有查必有答,答复公开化”,做到了三个及时。一是及时开展举报线索初核。对举报内容具体的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对符合初核的举报线索,因举报初核工作开展不及时而引发新的涉检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按照岗位责任目标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并根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及时做好举报回复工作。该院在对线索进行分类处理的同时,及时做好三项工作,做好党委、人大交办的举报线索处理的书面报告;做好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处理的书面答复;做好举报线索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衔接工作。三是及时开展初核工作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围绕“办一案、防一片、稳一方”的工作思路,有效地将职务犯罪预防贯穿于初核工作中。通过及时主动地开展这些工作,该院实现了息诉罢访的工作目标,成功地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如2009年3月以来,该院多次收到县安福镇烟花爆竹个体经营户反映安福镇安监站工作人员违法搜查的情况,上访人员情绪极不稳定,表示不查处将逐级上访。该院初核后认为举报失实,决定不予立案,并会同县安监局邀请举报人及部分个体烟花爆竹经营户召开座谈会,该院将核实的事实、搜集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进行现场公开解答,对安监站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问题逐一指正,得到了举报人员的肯定,有效地避免了一起群体性越级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