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检察院反映当前流动人口犯罪四大特点
临澧县检察院反映当前
流动人口犯罪四大特点
近年来,随着临澧县招商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该县流动人口成倍增加。流动人口对该县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负面问题。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临澧县检察院先后审查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537人,其中流动人口149人,约占犯罪总人数的28%,其流动人口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涉嫌罪名来看,以侵财型犯罪罪名为主,并趋于多元化。从流动人口涉嫌犯罪类型来看,“两抢一盗”犯罪的流动人口有59人,占犯罪流动人口总数的40%,是其他高发犯罪类型的两倍。如该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罗德元、田光兵等盗窃、抢夺案,其作案人员有5人,盗抢作案5起,盗抢财物价值共计10万余元。从涉嫌罪名来看,以往相对单一的盗窃、抢劫罪名正逐步向多元化转变。涉嫌盗掘古墓葬、非法拘禁、非法制造、运输爆炸物、故意伤害犯罪的流动人口有29人,占犯罪流动人口总数的19%,较2007年所占比例的10%由了大幅度增长。
二、从作案人员分布和年龄来看,以周边市县人员为主,并趋于年轻化。在149名犯罪的流动人口中,省内流动人口有131人,其中周边市县人员有123人,占流动人口犯罪人数的83%,尤其是石门县、澧县流动人口犯罪的人数占到了整个流动人口犯罪人数的一半以上。从犯罪的流动人口年龄来看,主要集中在25-30岁,其人数为90人,占流动人口犯罪人数的60%,25岁以下人数为33人,占流动人口犯罪人数的22%,与2007年相比,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大幅降低,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三、从作案方式和手段来看,以多人作案、团伙作案为主,并趋于职业化。2008年以前,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一般为单独作案,其作案手段较为简单,作案工具简陋。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科技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犯罪人员的反侦查能力增强,高科技装备作案频频得逞,团伙作案不断增多,并逐步演变为职业组织犯罪。如张显富、邓元成等8人盗掘古墓葬案,其实施犯罪前有预谋、有组织、分工明晰。该犯罪集团有专门的运输车辆,有先进的盗掘设备,有科学的盗掘流程,有专门的销赃渠道,并以此为其谋生之道,发财之路,是一支盗掘古墓葬的专业队伍。
四、从作案目的和动机分析,以收敛财物、贪图享受为主,并趋于常态化。当前,流动人口大多从事体力劳动,收入普遍偏低,他们中的少数人认为凭借自身劳动,很难在短时间实现“致富”, 加之法律观念淡漠,便不再甘心每月的几百元辛苦钱,伺机作案,以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此外,部分犯罪分子将其作为维持生计的来源和立足社会之本。如2008年,该院受理的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冉继仁盗窃案,经审查冉某曾于2006年因在该县实施盗窃二十多起被判刑,出狱后,冉某面对就业的巨大压力,仍自暴自弃。为了过上“好日子”,他铤而走险,重操旧业,再次将自己送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