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分享——在实践锻炼中增长才干
近日,在临澧县检察院青年理论学习会上,我院检察官助理结合具体办案工作进行了办案札记分享,接下来,我们听听他们在检察实务工作中的感悟。

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金娣
参与最高检听庭评议工作时,我负责审查报告、举证质证提纲及 PPT 制作,以下是三点核心体会:
一、在证据梳理中筑牢审查报告逻辑根基。每份证据需开展 “三性审查”:书证注明来源及原件存放,视听资料核查提取完整性,鉴定意见审查程序合法性与人员资质。特别要强化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撰写,详细记录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社会调查、帮教措施等履职过程,这些内容是未检案件全面性的重要体现。
二、以证据序列构建清晰叙事。针对未检案件特殊性,单独设立 “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证据组”,集中展示法律援助文书、社会调查报告、帮教记录等材料,清晰呈现程序合法性与司法保护落实情况,便于合议庭及听庭人员快速抓取案件重点。
三、用可视化提升证据展示效果。在PPT 制作中,对关键画面进行截取、加速,标注人物身份与关键时间节点,直观呈现作案过程。文字内容部分采用思维导图替代纯文字堆砌,将罪名构成、证据支撑、量刑情节等要素分层可视化,避免举证时屏幕空白。让复杂法律分析更易理解,有效提升庭审信息传递效率。
此次实务让我深刻认识到,检察文书的 “生动” 在于精准——证据梳理的精准逻辑、程序呈现的精准细节、展示方式的精准适配,唯有在每个环节苛求专业,才能让法律文书真正成为庭审中清晰传递事实与法理的有效载体。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杜睿鑫
办案思考:在精准定性中守护司法温度。
今天,我想分享我协助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该案在定性时面临关键争议,是构成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案件呈现 “两个当场” 特征(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易与抢劫罪混淆。但抢劫罪要求暴力程度 “足以压制一般人反抗”,而涉案未成年人对同龄被害人实施的轻微暴力、劫取财物价值较小,且未达到社会一般人认知中的 “严重压制反抗” 程度。作为一名检察新兵,通过参与该案件的办理,不仅让我对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了更深刻认识,更提升了我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把握住实质法律关系的能力。
办案反思:在法理与情理间织密保护网络。
作为未检工作者,我们既要坚守法律底线 —— 在定性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避免 “唯结果论” 或 “过度宽容”;更要深挖犯罪根源 —— 家庭监护缺失、网络不良信息渗透等社会问题,需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推动 “亲职教育” 常态化、联合校园普法等方式,构建 “司法 + 家庭 + 社会” 保护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