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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供卡“跑分”真很“刑”,心存侥幸可不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5 08:47:4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部分群众被犯罪分子鼓惑,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售、出借给他人用于“跑分”洗钱等犯罪活动,有的甚至亲自上阵充当“车手”、组织“车队”,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近期,由本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已获临澧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案件背后揭露出庞大的供卡“跑分”链条,显示出“跑分”洗钱行为的巨大危害,也给各类参与“跑分 ”、供卡的人员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2021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前往菲律宾曼达卢永市天龙大厦二楼务工,担任客服人员,并结识主管张某。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为攫取更大利益,遂从天龙大厦离职,加入“雅雅工作室”,专门向诈骗团伙提供“跑分”服务,利用其曾在天龙大厦务工的便利,通过张某承接了天龙大厦诈骗团伙的大量“业务”,使用“飞机”软件联系国内“跑分车队”获取银行卡信息,帮助将被害人钱款换购为虚拟货币,以顺利转移诈骗资金。经查明,天龙大厦诈骗团伙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间,实施电信网络诈骗71起,造成国内被害人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一千余万元。

【检察官提示】

一、什么是“跑分,危害有多大?

所谓“跑分”,是指利用合法支付账户为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代收 、代转赃款,从中赚取佣金的行为。相较于传统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具有远程和非接触性的特点,犯罪分子只有通过引导被害人向其控制的银行卡内转账才能达到目的,为了掩饰诈骗资金,势必对银行卡的需求增高,催生出了大量以供卡“跑分”为业的团伙,也即“跑分车队”。不少心怀侥幸的群众被诱骗、裹挟其中,沦为提供个人银行卡的犯罪底层“耗材”。“车队”根据上游诈骗分子的指令,使用掌握的银行卡收款,通过多次转账、取现并换购为虚拟货币等方式,将诈骗资金回流至上游犯罪团伙所控制的资金池内,不仅替境外诈骗窝点提供了收款的绿色通道,还给诈骗资金披上了合法外衣。在电影《孤注一掷》中,就对这一过程进行了生动再现。

二、“跑分”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吗?

No!No!No!

本案中,陈某某最开始也只亦是“跑分车队”的一员,在尝到“甜头”后,通过与诈骗窝点协作配合的方式,对国内被害人实施精准诈骗,从而大肆敛财。其在对诈骗行为有明确的认知下,仍为诈骗窝点供卡转账,形成长期稳定协作模式,其行为性质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成为诈骗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陈某某构成诈骗罪。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高度警惕电信网络诈骗,守好“钱袋子”。同时,切勿轻信“轻松赚钱”“无风险”的卖卡说辞,成为犯罪链条的一环,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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