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临澧县检察院 !
无障碍阅读
繁体版
返回主站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律宣传>详细内容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31 17:03:38 浏览次数: 【字体: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

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对为国牺牲、为民牺牲的英雄烈士,我们要永远怀念他们,给予他们极大的荣誉和敬仰。”英雄烈士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脊梁,承载着跨越时空的精神力量。立法确立烈士纪念日,以国之名致敬英烈,最能展现国家的价值坐标,最能标注新时代的价值取向,是以国家的最高礼仪表达对英烈的缅怀。2023年9月30日,是国家第十个烈士纪念日。“十步之内,必有芳草”,湖南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是伟人故里、将帅之乡、红色热土、革命摇篮、红色资源大省。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保护好红色资源,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在第十个烈士纪念日之际,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围绕“烈士纪念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红色资源保护“回头看”与纪念活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典型案例6件,集中展示湖南公益诉讼检察在保护英雄烈士权益、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的办案成效,用红色精神鞭策每一位中华儿女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敬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社会风气,把缅怀之情融入新时代的使命中,走好新时代长征路



关于印发《湖南省检察机关

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各派出检察院,本院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6件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学习借鉴。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10日



目录


1.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2.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革命老区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3.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辖区内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4.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工程兵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5.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革命文物滕代远故居行政公益诉讼案


6.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诉黄某侵害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1.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红色资源保护  革命遗址整体修复

诉前磋商+圆桌会议  以点带面


【要旨】


针对革命文物保护不到位、不完善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运用磋商协调、圆桌会议、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保护力度、加强管护,多方筹措资金推动革命遗址整体性修复工作,推动本地红色资源全面保护,努力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


【基本案情】


1928年8月1日,贺龙在湖南省桑植县桥自湾镇学堂堡村罗峪召开南昌起义一周年纪念大会,宣布将部队整编为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史称罗峪整编。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贺氏住宅(以下简称罗峪整编旧址),由三栋独立的土家一字形建筑组成,系红二军团前身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诞生地,该旧址与桑植起义紧密关联,是桑植起义的重要历史遗存,属于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建筑。罗峪整编旧址于2019年2月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旧址房屋年久失修,周边杂草丛生,影响庄严肃穆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2年4月,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桑植县院)在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经初步调查,于5月6日对桑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局)立案调查并进行诉前磋商。经现场查看、调阅相关资料查明,罗峪整编旧址自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来屋前牌匾仍为桑植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因疏于管理,前后院杂草满地,东头房屋旧址没有维修,东西两房连接处房柱裸露,不能连成一个整体。桑植是红色资源大县,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个,其中革命文物18个、烈士陵园12处、烈士墓240座,文物保护资金严重不足。2022年5月18日,桑植县院向县文体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积极争取资金,及时采取维护、修缮措施保护罗峪整编旧址,并建立常态化管护制度,确保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罗峪整编旧址处于良好状态,方便公众参观、瞻仰。


县文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专题研究部署,利用张家界举办湖南省首届旅游发展大会契机,在桑植县院支持配合下,多渠道、多途径积极向县委、政府、人大报告,争取资金307万元,与相关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多方发力、全面修缮罗峪整编旧址。截至2022年11月,检察机关持续跟进革命文物修缮整改情况,发现罗峪整编旧址焕然一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识已整改到位,三栋木房子连成“一字”整体,屋内文物陈列整齐,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得到妥善修复。维修后的旧址被列为市、县党史教育基地,至今已接待1.49万人次党员干部开展红色教育。


桑植县院以此为契机由点及面,对全县革命旧址进行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及时将全县革命旧址保护整体情况向县委报告、向政府反映,并反馈主管部门,推动政府在财政状况特别困难情况下先后拨付1024.45万元,用于保护修缮左翼北伐军后方司令部旧址(贺满姑故居)、红二军团政治部旧址、桑植起义旧址、桑植县委旧址等重要革命文物。桑植县院以该案素材拍摄《心如所望 皆如所期》专题片,全县掀起了保护与传承红色文化的热潮,提升了社会公众保护意识,赢得了社会各界人士广泛赞誉。


【典型意义】


革命文物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着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宝贵的历史记忆,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的生动教材。桑植县作为湘鄂边、湘鄂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地和策源地,是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的万里长征出发地,走出了贺龙、廖汉生等无产阶级革命家,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具有重要的文化传承价值。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主管部门对受损严重革命文物及时抢修加固。同时延伸办案效果,对全县革命文物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推动政府筹措资金1000余万元对全县革命文物实施整体性修复,实现了“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市域治理”的良好效果。



2.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革命老区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革命老区 烈士纪念设施

散葬烈士墓迁移 地方绩效考核 志愿者队伍



【要旨】


针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破损、周边环境破坏等日常管护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磋商、圆桌会议、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争取资金推进全面整改,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将红色资源保护纳入绩效考核,形成长效保护机制,广泛发动公众参与,成立城乡红色资源保护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红色资源的良好风尚。


【基本案情】


湖南省浏阳市是全国著名的红色资源革命老区、红色热土,被认定为烈士的浏阳儿女共2万多名。近年来,辖区内部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出现了台阶损坏、墓体坍塌、瓷砖剥落、墓体墓碑断裂、碑文不清、墓志铭和墓碑缺失等现象,周围荒草丛生,村民在周边种菜、晾晒衣物等,严重破坏烈士纪念设施,影响庄严肃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正值建党百年,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浏阳市院)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联合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守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通过现场勘查、调取文史资料等方式,对辖区内24个乡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全市有39处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地存在墓体坍塌、墓碑断裂、墓志铭和墓碑缺失等管理维护不善问题,遂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调查,组成了由检察长挂帅的专案组。立案后,浏阳市院多次组织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市退役事务局)、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以下简称市文体局)及所在地24个乡镇政府召开圆桌会议与诉前磋商会议,于当年12月16日向上述行政机关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全面加强辖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39处受损红色资源进行修缮和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检察机关推动下,争取财政资金397.5万元,将190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一新,并将127名散葬烈士迁入烈士陵园集中安葬。同时发动公众积极参与,成立了32支由城区退役军人为主体的“浏阳星火公益志愿大队”以及由各乡镇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热心公益人士、社区(村)干部、村民组成的红色资源保护志愿者队伍,遍布全市326个村社区,自发组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清扫、管护和巡查。


2022年上半年,浏阳市院持续跟进监督,形成专题报告向浏阳市委、市政府汇报,促成市政府决定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形成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长效机制。通过实地察看纪念设施、向当地基层组织与村民宣讲、在长沙市政法频道专题报道等方式开展“回头看”,引导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共同保护全市红色资源。2023年7月6日,浏阳市人民政府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文体局以及32个乡镇(街道)召开了“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调度会”,浏阳市院受邀并作发言,调度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整修、经费保障等内容。


【典型意义】


“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革命老区的英雄儿女先后为民族独立与解放、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保护好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让散葬烈士“回家”,是我们神圣的历史责任与使命。检察机关通过召开诉前磋商、圆桌会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厘清退役、文物等行政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职责,积极协同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推进全市红色资源全面整改,将零散烈士集中安葬敬慰先烈英魂。同时,推动地方政府将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志愿者力量,形成“管理者+检察官+志愿者”红色资源一体多元保护力量。传承红色精神,传播红色文化,讲好红色故事,激励革命老区当代儿女沿着革命前辈的足迹继续前行,戮力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辖区内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红色资源保护 革命老区

诉前磋商+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



【要旨】


针对革命老区烈士陵园管护不力问题,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协作机制,以点带面推动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史迹系统保护与治理,促进红色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带动红色文化传承与红色旅游开发同向发力。


【基本案情】


芷江县是革命老区,红色史迹众多,县域内共有革命遗址、革命纪念设施等红色史迹43处,其中烈士陵园15处。碧涌镇烈士陵园占地面积340平方米,系为纪念1935年底被土匪杀害的红二军团2名红军战士及1949年冬在执行清匪收枪任务中牺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140师警卫营一连2名战士修建;罗旧镇烈士陵园占地面积950平方米,系为纪念1949年底在芷江剿匪中牺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140师直属机关10名人民解放军烈士和当地干部民兵修建;龙孔坪红军烈士墓占地面积300平方米,系为纪念1935年被杀害的4名红军战士修建。由于保护监管不到位,上述烈士陵园年久失修破损,周边环境杂乱,严重影响了革命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2月,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芷江县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部分烈士陵园出现碑体损毁、安全风险、环境杂乱等现象,严重影响到纪念设施的环境和氛围,于2月16日对芷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该院通过现场勘查、调阅史料比对、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调查,摸清辖区内红色史迹底数,查明碧涌镇烈士陵园、罗旧镇烈士陵园、龙孔坪烈士墓存在山体滑坡、纪念碑碑体损坏、顶端五角星倾斜、墓碑碑文褪色、园内墙皮脱落、纪念碑阶梯以及铁门等设施破损、外墙残留蓝色商业广告等问题。随后召开诉前磋商会、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形成施工修缮保护、加强协作的共识。


2023年2月23日,芷江县院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修缮和维护上述烈士陵园,加强红色资源日常监管和红色文化宣传。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立即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筹措资金30余万元修缮上述烈士陵园。为破解资金难题,芷江县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调研了辖区内红色史迹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向芷江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建议对全县红色资源进行全面系统治理,营造保护、传承与利用红色资源的积极氛围,创新发展芷江县红色旅游。该建议获采纳,芷江县政府拨付100万元专款用于修缮维护县内毁损革命史迹,并于2023年5月完成招标程序并开工。2023年8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现场查看、验收整改情况,烈士陵园现已恢复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


芷江县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还会签了建立保护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协作机制文件,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合力。芷江县政府组织撰写《红军长征在芷江》,出版《芷江侗族自治县烈士纪念设施简介》丛书,发布红色资源旅游线路,编制宣讲手册等方式,着力打造“红军长征在芷江”的红色文化品牌,促进芷江县红色旅游业发展。2023年8月,湖南法治报对该案进行了宣传报道。


【典型意义】


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传承、保护、利用好革命老区丰富的红色资源,可以让社会公众汲取更多砥励历奋进的力量,继承和发扬革命老区和老区人民的光荣传统,推进革命老区的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灵活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多种案方式,争取更多资金支持,以个案办理助推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的全面系统保护与治理;通过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破解红色资源保护与红色旅游发展“两张皮”难题,为红色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贡献公益检察智慧。



4.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工程兵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工程兵烈士纪念设施 跨区域协作

烈士身份事迹确认 征询烈士亲属意愿



【要旨】


针对国防工程兵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跨区划协作,查明工程兵烈士身份及事迹,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征询烈士亲属对管护方案的意愿,督促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助推集中整治散葬烈士纪念设施修缮,深入推进党建和红色资源保护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开展缅怀英烈主题党日活动,让工程兵精神世代传承。


【基本案情】


杜亚苏烈士系1974年8月在洞庭湖国防施工中因排哑雷牺牲的工程兵,其烈士墓位于湖南省沅江市南嘴镇百家沟村,因近五十年无人管护,整个墓茔由黄土简单堆砌而成,烈士墓碑碑体倾斜,边缘开裂破损,碑上“杜亚苏烈士之墓”“因公牺牲”等字样斑驳脱落,周围杂草丛生,道路通行不便。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2年4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沅江市院”)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全面摸排中发现本案线索,遂迅速开展初步调查。为准确核实烈士信息,沅江市院多次前往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档案馆以及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在沅江市英烈名录、参军入伍档案等信息均未查询到有关杜亚苏的相关烈士信息,又结合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沅江市赤山岛驻扎部队执行国防建设任务情况扩大找寻范围,最终在中华英烈名录中查找到了一位名字同为“杜亚苏”的烈士资料。资料显示,“杜亚苏烈士”的户籍地为广东珠海,但安葬地点不详,难以确认该位“杜亚苏烈士”就是安葬于沅江市赤山岛的“杜亚苏”。此后,沅江市院通过跨区域协作,与广东省珠海市检察机关开展联合调查烈士身份、寻找烈士亲属,确认珠海籍烈士杜亚苏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工程兵部队排长,于1974年8月在洞庭湖国防施工中因排哑雷牺牲的英勇事迹。


2022年6月22日,沅江市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立案并进行诉前磋商,针对杜亚苏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的特殊情况提出原址修缮、迁回原籍、迁入沅江市烈士陵园三种管护方案。2022年8月31日,沅江市院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全面履行工程兵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职责。为充分尊重烈士近亲属意愿,2022年9月,沅江市院前往珠海当面征询杜亚苏烈士近亲属意见,烈士近亲属同意将杜亚苏迁入沅江市烈士陵园。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履职,于2022年9月23日组织将杜亚苏烈士迁入沅江市烈士陵园集中管护,并依法邀请烈士亲属参加烈士迁葬仪式。同年10月,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摸排,集中整治类似本案工程兵等散葬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周边环境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将10名散葬烈士迁入沅江市烈士陵园,不断提升本地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能力与水平,


2023年4月,沅江市院深入推进党建和红色资源保护深度融合发展,开展“清明祭英烈,风骨共传承”主题党日活动,将“讲好办案故事、学习英雄事迹、守护红色资源、传承英烈精神”有机结合,让工程兵烈士英名不被遗忘,让英烈精神世代传承。


【典型意义】


国防工程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事防御的重要依托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国防工程兵是保家卫国、建设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国防工程建设中用血肉之躯献出了宝贵生命的工程兵烈士,值得人民永远铭记和怀念。检察机关通过跨省协作确认烈士身份及事迹,彰显检察一体联动办案优势;通过制定三种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方案并征询烈士亲属意愿,体现对烈士亲属的尊重和人文关怀,践行 “以人为本”价值理念;通过党建和红色资源公益保护深度融合,实现以党建促业务、业务强党建的良性互动,将英烈精神薪火相传。



5.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革命文物滕代远故居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革命文物  故居保护与利用 党建业务融合


【要旨】


针对革命先辈故居因缺乏管理维护导致文物损毁风险及安全隐患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办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修复故居,使革命文物所蕴含的红色文化、红色基因得到传承和发扬。


【基本案情】


滕代远,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人,是一位从枪林弹雨中走出来久经考验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杰出的领导人;与彭德怀等人发动和领导了平江起义,成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五军,参与并领导了井冈山保卫战,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始人之一,曾担任八路军前方总指挥参谋长;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第一任部长,是新中国铁路事业奠基人。滕代远故居位于湖南省麻阳县岩门镇玳瑁坡村,始建于乾隆三十二年,占地27亩,建筑面积370余平方米,为清代砖木结构民房建筑,是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铁路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基地、湖南省红色旅游13530精品景点之一。2004年,故居进行了全面维修并在滕代远诞辰100周年对外开放,但近年来故居管理维护不到位,出现了白蚁侵蚀、墙体垮塌等不同程度的自然破败和人为破坏情况,周边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到社会公众正常瞻仰、纪念。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2年6月,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麻阳县院)在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革命文物滕代远故居破败较严重,危及故居及游客行人安全,存在管护不到位问题,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


麻阳县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成立了以党员为主体的专门办案组,将党小组建在办案组,开展案前学习研判、案中集中办理、案后总结反馈,将案件办理融入组织生活。先后组织学习了滕代远的革命事迹、滕代远故居的历史渊源及保护价值,通过实地勘查、调取史料、走访群众开展调查,查明滕代远故居构筑物墙面墙体漏水开裂,屋顶瓦片脱落,内部地面积水、文物回潮,墙面大面积霉变,内部灶房泥墙垮塌;部分墙体、碾房及多个卧房、红色书屋等被白蚁侵蚀,木墩被蛀空变形,牛栏木栏折断存在整体倒塌风险;厨房灶台青苔遍布,厨房、阁楼、楼梯间、红色书屋等杂物废料废尘遍地、蜘蛛网未清理,菜园杂草丛生,卫生状况较差;外部围墙紧挨村民猪圈发生倒塌,倒塌泥墙及瓦片堆积在外围墙和厕所瓦面上方存在垮塌风险等情况,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性、完整性、宣传性,影响了革命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影响了社会公众到故居的正常瞻仰、纪念。


2022年11月4日,麻阳县院向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麻阳县文旅广体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滕代远故居保护管理措施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及时采取抢救性修缮、修复措施,消除坍塌、毁损、灭失等风险隐患,保持故居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收到检察建议后,麻阳县文旅广体局高度重视,专题会研究修缮整改方案,由局长带队抓整改落实,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维修治理资金,邀请了白蚁防治专家现场检测和药物喷洒预防防治,拆除了故居四周危害安全的建筑物,清理周围杂物500平方米、清理垃圾2吨,故居内外环境全面改善。


2023年5月12日,麻阳县院以“党建+公益诉讼”主题党日方式持续跟进整改,实地查看验收故居整改修缮情况,组织全院青年干警到故居开展廉政教育,聆听滕代远“最后遗嘱是服务”的清廉故事。麻阳县院还将故居确定为检察机关党建教育活动基地,在故居不定期开展主题党日和“回头看”活动,检察长将本案作为重要内容在党校、全院上课。修缮后的滕代远故居吸引了5000余人次党员干部和游客前来瞻仰学习。2023年8月31日,湖南法治报头版《检察蓝守护革命红》专题宣传报道了本案。


【典型意义】


革命先辈故居是中国共产党非凡奋斗历程和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是传承红色文化、弘扬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场所和载体。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红色资源保护领域党建融合办案方式,发挥党组织先锋队作用,用法治力量全方面、全方位保护革命文物,把“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落实在司法办案中,强化了“学中干、干中学”,传承和发扬革命文物的红色文化、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红色革命的火种薪火相传。




6.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诉黄某侵害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

提前引导调查取证 征询近亲属意见



【要旨】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检察机关提前引导调查取证,英雄烈士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7日,四川阿坝州的消防员蔡茂强和湖南怀化市林业局救援队员肖建强在实施新田县森林火灾灭火救援行动中不幸牺牲。10月24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蔡茂强为烈士,湖南省人民政府评定肖建强为烈士。10月25日,新田县本地市民黄某通过抖音账号刷到送别“10.17”救火英雄烈士的视频,在短视频留言评论区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对因救火而牺牲的烈士及其英勇事迹予以否定,被众多抖音用户看到,且该评论被部分网友截图通过网络大量转发,侵害了烈士的名誉,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田县院)于2022年10月25日在网上获悉黄某公然发表侮辱英烈言论情况后,及时将该线索移交县公安局,督促其对黄某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围绕行为动机、情节、方式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方面提前引导调查取证。10月27日,新田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对黄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新田县院认为,黄某肆意歪曲、侮辱、亵渎英雄事迹和精神,严重侵害了蔡茂强、肖建强烈士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遂于2022年11月18日对黄某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于次日在正义网发布公告。公告期间,新田县院征询了蔡茂强、肖建强烈士近亲属的意见,烈士近亲属出具了不提起民事诉讼的声明,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1月28日,新田县检察院将本案移送至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州市院)审查起诉。




【诉讼过程】


2023年2月28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永州市院就黄某侵害蔡茂强、肖建强烈士名誉案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之际,2023年5月11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检察机关认为,蔡茂强、肖建强两位烈士在山火肆虐时刻作出舍生取义、逆火而行的壮举,捍卫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他们“最美逆行”的事迹和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黄某肆意歪曲、侮辱、亵渎英雄的事迹和精神,严重损害了蔡茂强、肖建强烈士的形象,侵害了其名誉,亵渎了英烈事迹和精神,伤害了人民群众对英雄烈士的朴素情感,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建议法庭判处黄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黄某当庭对自己发表不实侮辱言论深感后悔,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希望得到蔡茂强、肖建强烈士家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的谅解。鉴于黄某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本案以调解的形式结案。2023年5月19日,黄某在正义网公开刊登道歉信,消除因其不当言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典型意义】


英雄烈士的形象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等不仅属于英雄烈士本人及其近亲属,更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检察机关对于侵害烈士名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对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做出牺牲和贡献的最好铭记;是运用法治方式告诫民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烈士名誉的,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公开开庭等方式上好法治公开课,引导广大民众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关爱英烈的重要举措,对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