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临澧县检察院 !
无障碍阅读
繁体版
返回主站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律宣传>详细内容

以“爱”之名骗财,以法之义惩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1 11:25:22 浏览次数: 【字体:

以“爱”之名骗财,以法之义惩戒

虚构身份,美化形象,以恋爱为名,专门骗取他人钱财。年纪轻轻的张某就用这种伎俩先后骗得33万余元,近日,临澧县检察院对张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现年27岁的张某是一名普通的已婚妇女,但却不甘于平淡,总想着过上有钱人的生活,她在2020年因犯诈骗罪受过刑事处罚,但考虑到张某是初犯,还有年仅4岁的女儿要抚养,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可惜张某不知悔改,缓刑考验期的第一个月就开始重操旧业,隐瞒已婚事实和真实身份,对外宣称自己是一名中学教师,将自己“包装”成一名完美的单身女青年,先后与4名男子发展“恋人”关系。时常花言巧语,编排买衣服、发红包等理由,骗取4名被害人33万余元。直到其中一名被害人报案,张某的诈骗行为才被揭发。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张某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戒。

检察官在此提醒:陌生“好友”莫轻信,金钱往来需当心,防范之心时时有,远离诈骗才安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