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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李逵冒充警察,讹钱不成反获刑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9 10:30:2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8月19日,由临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8年5月,被告人叶某被聘为湖南省某县公安局辅警,2021年4月下旬,叶某因手头紧,遂起冒充警察讹人钱财之意,伪造了人民警察证伺机作案。4月26日下午,叶某全副“武装”,带着事先备好的执法记录仪等作案工具来到临澧县新安镇龙凤山庄洗浴中心,谎称其为常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并以该洗浴中心涉黄为由进行罚款,该洗浴中心负责人与叶某五千元“私了”。得逞后,叶某隔日故伎重演时被识破。叶某归案后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从轻的量刑建议,得到采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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