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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的权力真空有多大——广州市交警系统系列腐败案透视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1-15 11:16:24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讯 6月18日,随着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窝案一个重要人物——车辆管理所原所长马红华在法庭上的出庭受审,广州交警系统张林生系列腐败案的审理工作越来越接近高潮。透过广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义正词严的指控,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权力失去监督时,腐败是如何侵蚀人的灵魂的。

  极为罕见的一起大案

  2000年,广东省纪委通报了一起特大“窝案”:广州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苏建乐,车管所原所长马红华,广州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原负责人司徒国绍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涉嫌利用职权大量受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张林生等人利用主管或分管批办机动车牌照、机动车驾驶培训等权力,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从中索贿受贿,其犯罪行为之隐蔽、作案手法之狡猾、情节之恶劣、涉嫌受贿和谋取非法利益数额之巨大,在广东省极为罕见。

  “22车牌”成摇钱树

  1994年左右,广州市发出了摩托车上牌禁令,后独创机动车郊区车牌“22”,总量限制10万副,并规定上牌摩托车只在广州城郊行驶,不能入市区。正是这10万副“22车牌”成了某些人炙手可热的“摇钱树”。

  原副支队长苏建乐1993年认识了陈金成。1995年,陈金成向马红华、张林生的妻子郭洁芳(在逃)提出合股做生意,得到回应,苏也加入。合股做生意不需任何出资,只约定利润四人平分。就这样,陈金成注册成立了从事代理发放“22车牌”业务的广州市三星咨询服务中心,“名正言顺”地给三人提供了各有266万元的“干股分红”存折一本。

  在同样代理发放“22车牌”的广州市环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马红华也以同样“入干股”的手段拿到了360万元。

  为什么每个代理公司这么卖力讨好他们呢?原来,发放一副“22车牌”可以收取5000元的“手续费”,10万副车牌有多少暴利在“招手”!

  驾驶培训“招财进宝”

  模拟驾驶培训等业务的管理也成了交警支队各腐败官员“招财进宝”的有效渠道。车管处原副处长司徒国绍在法庭上称,“唐某提出要成立广州派力(音)驾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张林生他们占40%的股权,我占20%,是干股,没有实际入资”。

  1995年1月至8月,唐某第一次给司徒国绍32万元。同年11月,唐某第二次再给他22万元“分红”时,他不敢再收。后来唐某提出,可在香港以其妻子的名义开户,把“分红”打到香港账户上。司徒国绍就以其妻名义在香港汇丰银行开了账户,共收到港币311万余元、美金4万余元。

 司徒国绍没出一分钱,为何他能拥有20%的股权?唐某在证词里说道,司徒国绍当时任教练场的场长,模拟驾驶培训架构等业务在他管理之中,把20%股权给他,是为了“方便”工作。同时,他们还聘请司徒国绍当一驾驶学校的“荣誉校长”,并每月从该公司领取3000元至5800元的工资,几年下来总计达35万元。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有司徒“校长”的“模拟驾校”就成了广州市初级驾驶员模拟驾驶的“惟一合法学校”。

  一副车牌加收100元劳务费

  每上一副车牌加收100元劳务费!马红华、郭京华就这样在广州市车辆管理所原海珠分所建起了他们的“小钱柜”。“大家平分”不过瘾,马红华、郭京华和财务杨桂平干脆直接揣钱入袋,私吞了其中的90万元。极有“经营”头脑的马红华又高息借给一家房地产公司100万元,连本带利的120万元“回家”时又消失了。

  广州车管所原海珠分所负责人郭京华在法庭上称:收取“劳务费”是车管所的一个惯例。通过这个“惯例”,他和马红华、杨桂平在从化流溪河山庄各买了一套别墅。

  腐败人物素描

  苏建乐,1992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被捕前是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山分局政委。一本266万元的存折为他换来的是一审的无期徒刑——他在法庭上曾痛哭失声。

  司徒国绍,44岁,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十三处车辆管理科副科长、车管处副处长、广州市公安局机动驾驶员教练场场长。他自称开始收钱时,心还会不安,但后来就“心安理得”了。他在法庭上请求宽待——此时,旁听席上他妻子默默地流着泪。

  郭京华,47岁,车管所海珠分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他长得一表人才,与马红华关系暧昧。马红华在平分海珠分所“小钱柜”时,额外地多分给郭京华一些钱。

  杨桂平,32岁,普通民警。因为当财务掌管着“小钱柜”,27岁时就有30万元“进账”,29岁又“赚”了40万元,但最后,这些钱把自己“赚”进了监狱。

  上梁不正下梁歪

  在张林生等人掌控下,权力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当时的广州交警系统贪污、受贿之风相当严重。

  2000年岁末,三名受贿交警董某、谭某和林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手续不全、未检测、未交费汽车和摩托车办理年审手续,其中汽车每辆收300元,摩托车每辆收80元,所得赃款平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广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派驻黄花机动车检测站的原民警、车辆检验员朱嘉祥受贿达60多次。东山区法院查明,1998年4月至1999年8月,广州市金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姚启棠“进贡”26.8万元给朱,朱为姚的20部中巴上了60副车牌,并为70多辆不该上牌的车非法地上了牌。

  民警杨桂平曾称:“领导要我犯罪,我有什么办法?!”他掌管“小钱柜”,领导私分公款,要他作假账遮掩,领导再把钱分给他。

  车管所的行政执法权该由谁、由何种制度来监督,这或许更值得深思。


(稿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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